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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
原始凭证种类繁多,来源广泛,形式各民。为了能够客观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进销存情况,表明经济业务的性质,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责任等,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素:
1、原始凭证的名称;
2、填制凭证的日期;
3、经济业务内容;
4、进销存数量、单价和金额;
5、填制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姓名;
6、接受凭证单位名称;
7、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。

原始凭证审核结果的处理

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:
1、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,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;
2、对于真实、合理、合法但不完整的会计原始凭证,应退回有关经办人,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,更正错误或重开后,再办理会计手续;
3、对于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,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,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。

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

为了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,发挥会计进销存工作的监督作用,财务会计部门对各种原始凭证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对。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,才能作为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的依据。

1、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。即以国家的有关法规、制度、企业计划、合同为依据,审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、合法,有无违反财经制度规定,是否按计划、预算办事,是否按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办事,是否贯彻勤俭节约的准则,有无盗窃、贪污、虚报冒领、伪造变造凭证的违法行为。

2、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、完整性。首先应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作为合法凭证须具备的基本内容。如:经济业务的内容、单价、金额、数量等是否填写完整,文字是否清晰,手续是否齐全,是否有有关人员的签章。其次是审核原始凭证有关单价、金额、数量是否正确,注意小计、合计的加总数是否正确,数字的大小写是否正确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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